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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及<新证据规定>背景下的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控策略与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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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2020-08-24
【摘要】:
2008年至今,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或修订,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了井喷、爆发等现象!近几年来,沿海发达地区及一二线城市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旧“稳中有涨”“持续递增”,而内地欠发达地区及三五线城市的劳动者维权意识亦逐步增强,维权技能逐步提升!

一、课程安排

课程时间:9月11-12日

课程地点:济南

目标学员:HR总监、HR经理、劳务相关负责人等

二、课程背景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表面上《民法典》没有涉及劳动用工方面的问题,但实质上《民法典》与劳动用工管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中不少条款与用人单位、劳动者息息相关。

三、课程内容

专题一:试用期管理

1、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

2、可否先试用后签合同,可否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

3、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中的“以上”“以下”怎样理解?

4、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试用期为3-6个月”是否成立?

5、法律禁止2次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该如何约定?

6、试用期间员工休病假比较长,怎么办?

7、试用期间工资支付法律风险分析与应对?

8、离职后再次入职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9、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该怎样操作,才降低赔偿风险?

10、试用期满后解雇新员工要不要赔偿,如何控制风险?

11、试用期最后一天解雇新员工,赔偿概率为70%,如何化解?

12、试用期满前几天解雇新员工,赔偿概率为50%,如何化解?

13、试用期间解雇新员工的程序有哪些?

14、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包括哪些,如何取证证明?

15、《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何书写?

16、出现“经济性裁员”的情况,能否裁掉试用期的新员工?

专题二:培训、保密、竞业限制

1、单位支付人才奖励金、大额住房补贴,能否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

2、把国内员工送往海外总部工作,安排员工参观行业展览会,属于法律上的培训吗?

3、培训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有何不同?

4、培训服务期未到期,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否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规避?

5、劳动者严重过错被解雇,用人单位能否依据服务期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6、培训服务协议的要点有哪些?

7、用人单位的哪些信息可以列入商业秘密的范围?

8、未签订保密协议但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是否必须保密?

9、用人单位如何举证证明存在商业秘密?

10、要求员工保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保密工资吗?

11、能否与员工约定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金?

12、保密协议的要点有哪些?

13、哪些员工,有必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14、无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15、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

16、在职期间工资结构中包括离职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是否有效?

17、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范围?

18、竞业限制协议的要点有哪些?

专题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每周6天,每天7小时,究竟加班了2小时还是7小时?

2、工作日停电停工休息,能否要求员工周日上班,补回停工休息日?

3、综合工时下,法定节假日是否属于总的工作时间内?

4、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能否主张加班费?

5、弹性工作制的利与弊有哪些?

6、实习生、返聘人员能否享受年休假?

7、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批准员工请事假?

8、请事假,当月工资是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还是以工资总额减去缺勤天数计算?

9、劳动合同中关于休息休假条款的设计要点。

10、产假期间提前回单位上班,工资待遇怎样计算?

1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休产假?

12、由于“三期”原因而续延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订立一个新合同还是以书面通知续延?

13、怀孕女职工提出长期休假保胎,直至休完产假,该如何协调此问题?

专题四:工伤保险与工伤事故

1、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有哪些?

2、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3、无照驾驶与驾驶无照车辆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4、怎样理解“上下班途中”,怎样控制期间的风险?

5、员工工作应酬喝酒身亡,是否属于工伤?

6、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需承担哪些费用?

7、哪些工伤待遇费用由社保部门负责?

8、停工留薪期间究竟有多长,期间的待遇如何支付?

9、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10、对于第三方造成的工伤事故,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又同时要求第三方支付人身伤害赔偿?

11、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12、劳务派遣工因工受伤,工伤认定主体与责任如何划分?

13、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严重违纪,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14、用人单位能否以商业保险理赔款替代职工工伤赔偿待遇?

15、发生工伤事故,双方私下和解,补偿协议如何签订才有效?

(可能)发生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需注意哪些问题?

专题五、劳动争议防范与应对

  1、用人单位败诉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2、仲裁或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法规?

3、什么是公开审理,其风险有哪些,如何避免?

4、申请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5、如何书写仲裁答辩书、一审起诉状,有哪些注意事项?

6、在诉讼程序中,未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在答辩中提出请求的,法院应否予以审查?

7、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无法举证的后果有哪些?

8、开庭期间,质证与辩论需要注意哪些关键问题?

9、领取裁决书、判决书的技巧?

10、和解书与调解书的区别及运用策略?

11、如何选择劳动法律师、法律顾问?

专题六、《民法典》对劳动用工的相关影响

1、劳动者疑似患有精神病,如何处理?

2、劳动者疑似失踪,如何处理?

3、用人单位在收集劳动者的信息时需注意哪些风险?

4、劳动者以跳楼自杀威胁用人单位,如何定性及处理?

5、书面劳动合同一定要纸质的劳动合同吗?

6、“性骚扰”如何定性及处理?

7、劳动者死亡,哪些家属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8、以上、以下、届满、超过.....如何理解?

9、多缴社保,能否以“不当得利”要求员工返还社保费?

10、劳动者在工作中造成第三方损害,如何处理?

11、劳动者自愿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期间受伤如何处理?

12、劳动者死亡时间的界定与劳动合同终止、视同工伤有何关联性?

13、关于法人单位的分立,《民法典》与《劳动合同法》有何区别?

14、法人单位的“解散”如何界定及举证?

15、用人单位未能依法设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如何处理?

16、劳动争议在法院诉讼阶段的时效是一年还是三年?

17、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能否不返还用人单位的财产?

18、劳动者旷工自离,是属于不履行劳动合同还是属于事实解除劳动合同?

专题七、《新民事证据规定》对劳动用工的相关影响

1、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另一方是否仍需举证?

2、劳动者陈述的事实对单位不利,单位不作回应,是否存在风险?

3、委托第三方处理案件时授权委托书的授权项目及权限该如何表述?

4、当事人自认于己不利的事实后,能否反悔撤销?

5、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原件怎么处理?

6、证据中的电子数据包括哪些信息、资料?

7、电子数据、录音录像证据的提交,需注意哪些细节?

8、当事人在境外形成的证据,需符合哪些条件才有机会被采纳?

9、非中文书证,是否需要公证翻译才有机会被采纳?

10、证据清单应包括哪些内容?

11、向仲裁或法院提交的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如何撰写?

12、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13、就同一待证事实能否重复申请司法鉴定?

14、举证期限如何界定,能否申请延迟举证?

15、关于举证期限,有哪些特殊规定?

16、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关注点有哪些?

17、证人不出庭,书写证词是否有用?

18、证人出庭申请书如何撰写?

19、证人出庭期间应遵守哪些规则?

20、内部员工作证,什么情况下不被采纳,或被采纳?

21、内部办公系统、内部邮箱系统的信息能否作为有效证据?

22、虚假陈述、伪造证据如何界定,法律责任有哪些?

四、讲师介绍

 

 

 

 

 

 

 

国内著名劳动法、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实战专家;劳动仲裁员、企业劳动争议预防与应对专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内第一批倡导、传播、实施“国家劳动法与企业薪酬绩效管理有机整合”的先行者;国内原创型、实战型、顾问型培训师。

现任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首席顾问、中华创世纪培训网首席劳动法讲师/顾问、广州市劳动保障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兼任时代光华、中智光华、博硕光华、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香港工业总会、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200多家培训公司、行业协会、有关机构单位的长期签约讲师/特聘顾问。

钟老师精通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仲裁、诉讼程序,擅长劳动用工风险的有效预防与劳动争议案件的精准应对,善于把劳动法律法规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有机整合,通晓企业劳动争议防范机制的构建和劳动用工管理体系的修正、完善。钟老师经常在客户办公现场、培训现场为客户、学员即时起草、审查、修改相关制度、合同、文书,或分析具体案件,提出精准应对思路;钟老师独到的现场专业功底,每次都赢得广大客户、学员发自内心的好评与100%的信服!

科班出身的钟老师,2000年7月至今一直从事与劳动法、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有关的工作;曾任劳动行政部门专职劳动仲裁员,获得“广州市优秀劳动仲裁员”称号,期间审裁劳动争议案件400多宗;多年来累计协助客户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00多宗,参与薪酬绩效咨询项目20多个,审查完善400多家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个人长期担任30多家(累计200多家)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法律顾问;以钟老师领衔的专家团队,长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法律顾问及各种劳资专项咨询服务,客户满意度高达95%。

2008年至今,钟老师每年授课约100-130天。钟老师将枯燥的劳动政策法规融入实际管理案例当中,将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法有机地整合在一起;课程内容80%为真实案例、20%为必备的重点法条;学员参与讨论、互动,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实战型超强,让学员即时学以致用!课程满意度高达95%,众多学员均表示:“第一次听到如此实战、实用、实效的劳动法课程!钟老师非常务实、不说教、没有商业味道,终于听到了让我不再后悔的精彩课程!”

钟老师先后在《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力资源》《香港工业总会月刊》等报刊、杂志、媒体发表专业文章或采访稿100多篇;出版书籍《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关键环节精解》(人民邮电出版社)。

中国培训华誉奖中国最受欢迎的培训讲师600强

PTT国际认证高级讲师

行动成功名师\名仕领袖学院核心讲师

CQC(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国家审核员

《徽商》杂志特邀撰稿人

CAC全国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专家师资委员会(人力资源专业)委员

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济宁医学院管理学院、泰山学院人力资源专业特聘教授

【授课特点】

国内多家大型咨询公司培训导师与咨询师,接近20年企业中高层实战经验,曾经为150多家不同类型的的企业做过诊断与咨询,培训过400多家企业,学员达7万余人,是一个不光有着高度系统理论又能激情四射讲师,更是一个能一针见血又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老师,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实际而有效的帮助,讲授课程赢得了业界良好的口碑和赞誉。

    张老师既具有咨询师的理性和深度,又具有培训师演讲风采。授课风格是深入浅出,风趣幽默,能将多年的实际管理经验和咨询经验融合于课程内容当中,将枯燥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互动游戏相结合,使学员在轻松活泼的气氛当中得到学习;授课内容切中要害、可操作性强。

【擅长课程】

《“赢在绩效”——咨询式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构建》

《非人力资源经理的人力资源管理》

《高层人力资源管理》

《高效培训管理与体系构建》

《一体化薪酬设计》

《绩效飞轮驱动力—绩效面谈》

《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

《年末如何做好绩效考核与关键人才激励务》

《如何看人不走眼》

《心理学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部分培训客户】

总裁班:清华大学长三角总裁班、北京大学总裁班、武汉大学领导力研修班、浙江大学总裁班、浙江师范大学总裁班

制造业:富士康、燕京啤酒、中石油渤海装备、中国造币总公司西安印钞公司、冀东发展集团、山东科瑞石油装备、华润纸业、临沂水利总公司、龙腾照明集团、山东迅力集团、山东新煤机械、山东新光集团、山东东极电源、德州联合石油机械、合肥科振实业

通讯行业:四川移动、成都移动、济南电信、青岛移动、淄博移动、滨州电信、晋城移动

航空业:山东航空、天津航空、深圳航空、中国国际航空

烟草行业:衢州烟草、菏泽烟草、濮阳烟草、唐山烟草

房地产业:茂华置业、河北九鼎建筑集团、江苏伟业集团、青岛芭东小镇

化工行业:山东玉皇化工、山东洪业化工、山东永新集团、永泰集团、济南甘霖化工、山东裕兴化工、山东银光化工集团、山东恒宇集团、金宇集团、

服务业:北京戴维斯物业、香港美易国际、潍坊富华游乐园、新泰青云购物中心、济宁美景服务、玛雅影视、山东海汇电器、青岛圣马龙酒业、青岛交通发展集团

银行业: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浦发银行西安分行、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青岛支行、建设银行青岛分行、农行泰安分行、农行济宁分行、农行菏泽分行、德州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泰安分行、中信银行青岛支行、东营商业银行、秦皇岛商业银行

能源行业:甘肃供电公司、青岛供电公司、淮安供电公司、咸阳供电公司、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华电集团邹县电厂、中国国电集团石横发电厂、新泰供电公司、淄博鑫能能源集团、山东隆源集团、枣矿集团